從事國家秘密載體印制業務的生產經營性企業事業單位應當依照資質管理要求,取得國家秘密載體印制資質。國家秘密載體,是指以文字、數據、符號、圖形、圖像、聲音等方式記載國家秘密信息的紙介質、光介質、電磁介質等各類物品。國家秘密載體印制,是指以印刷、復制等方式制作國家秘密載體的行為。
國家秘密載體印制資質實行分類分級管理。不同類別、等級的資質單位應當在規定的范圍內從事國家秘密載體印制業務。目前資質分為涉密文件資料、國家統一考試試卷、涉密防偽票據證書、涉密光電磁介質(含檔案數字化加工)四類。
1、獲得國家秘密載體印制資質可承接國家機關和涉及國家秘密單位的國家秘密載體印制業務;
2、取得國家秘密載體印制資質是公司軟實力的體現,是對從事國家秘密載體印制業務所需要具備的綜合能力,包括人員構成、技術水平、管理水平、技術裝備、服務保障能力和安全保密保障設施等方面的認可;
3、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能夠搶得先機,為公司帶來切實的商業價值;
4、提升公司的品牌知名度和核心競爭力。
1、申請單位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法人,從事印制業務三年以上,甲級資質申請單位還應當具備相應乙級資質三年以上;
(2)無犯罪記錄且近三年內未被吊銷保密資質(資格),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未被列入失信人員名單;
(3)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董(監)事會人員、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從事涉密印制業務人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無境外永久居留權或者長期居留許可,與境外人員無婚姻關系,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4)具有從事涉密印制業務的專業能力;
(5)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2、申請單位應當具備以下保密條件:
(1)有專門機構或者人員負責保密工作;
(2)保密制度完善;
(3)從事涉密印制業務的人員經過保密教育培訓,具備必要的保密知識和技能;
(4)用于涉密印制業務的場所、設施、設備符合國家保密規定和標準;
(5)有專門的保密工作經費;
(6)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保密條件。
3、申請涉密文件資料、涉密光電磁介質、涉密檔案數字化加工資質的單位不得有外國投資者投資。在新三板掛牌的企業申請資質以及資質有效期內的,還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參與掛牌交易的股份比例不高于總股本的30%;
(2)實際控制人在申請期間及資質有效期內保持控制地位不變。
4、申請國家統一考試試卷、涉密防偽票據證書資質的單位不得由外國投資者控股。
5、申請單位應當建立完善的內部管理和信息披露制度,未經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批準,外國投資者不得接觸、知悉國家秘密信息。
6、申請單位申請不同等級和業務種類的涉密印制資質,應當符合涉密印制資質具體條件的要求。